投中教育6月21日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近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一文,指出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
文章提到,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
一是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
二是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
三是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
四是避免用人单位责任的畸轻畸重;
五是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
文章指出,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第四,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