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路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高速公路发展基金”或“基金”)由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采用有限合伙制架构,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担任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基金总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湖北省高速公路发展基金作为创新投资融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着力推动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支持现代交通体系构建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全面赋能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相关要求及管理机构的遴选标准、流程如下:
一、 子基金投资范围
(一)投资类型
湖北省高速公路发展基金将全部投资于子基金,包括新设子基金份额或存量基金份额(S份额)。
(二)项目子基金
基金拟投资于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子基金(“项目子基金”)的金额不低于本基金总规模的80%;项目子基金底层资产须为湖北省重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三)产业子基金
基金剩余资金拟投资于交通关联产业或战略新兴领域的产业子基金(“产业子基金”)。产业子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交通科技研发、绿色低碳交通、现代智慧物流、智能建造、氢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湖北交投集团关联产业或转型升级板块,以及深度契合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战略和“61020”科技创新成果体系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 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申请机构主体资质
1.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及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管理机构资质
1.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管理团队要求
1.须配备三名及以上具备三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指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者);
2.高级管理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专项要求
1. 具备高速公路基金运营的专业能力及过往基金管理经验;
2. 对高速公路投融资体系具备深刻理解;
3. 对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运营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具备充分的认识和积累;
4. 项目子基金底层项目应为采用基金模式出资的湖北省高速公路项目;
5. 项目子基金管理人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书)及中标方牵头人与施工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专项要求
1.投资理念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发挥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坚持长期主义、培育耐心资本,聚焦科技创新与“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2. 须为头部投资机构、大型产业集团下属风险投资机构(CVC)或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且具备优秀的历史业绩及丰富的管理经验;
3. 需具备较强的生态运营能力,能有效为湖北交投集团导入、整合、孵化产业资源,并按年度提供赋能工作报告及产业资源导入的总结。
三、子基金架构设置要求
(一)企业组织形式
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并依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出资结构
申请前子基金应已具备较明确的出资结构,其他出资人须为合格投资者。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应与基金期限相匹配,鼓励设立长期存续以发挥跨周期调节作用。
(四)出资比例
基金对单一子基金出资金额不超过其认缴规模的25%。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流程
(一)报名
申请机构须扫描二维码于“中金资本荟”小程序进行注册,并根据注册邮箱收到的链接指引进行信息填报。
(二)预审
中金资本将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者将以邮件形式(hbgsfof@cicc.com.cn)通知。
(三)尽职调查
通过预审的机构需配合中金资本完成尽职调查问卷、现场尽调及条款谈判。
(四)投资决策
通过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子基金,由中金资本牵头完成协议签署及交割。
注:中金资本对本指引所述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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