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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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14:28:39  分钟 12    阅读需  3405 字数 

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开展遴选工作。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从“产业资源导入”、“募”、“投”、“管”、“退”等多个维度公开择优遴选优秀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以支持成都市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旨在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策源资本”)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开展遴选工作。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其管理规模应不低于20亿元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

创投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其管理规模应不低于1亿元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

(五)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按一定的比例入股拟管理的投资基金。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地址

应优先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登记。

(三)规模及出资

子基金认缴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成都高新区在市场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基金认缴出资规模的30%。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以人工智能基础技术和应用场景为两大切入点,在关注基础技术先进性的同时,更加注重人工智能技术对不同应用场景升级,以技术提升产业,用产业反哺技术。具体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AI技术层:AIGC、AI软件栈、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处理等;

2.AI基础层:AI芯片、云计算、传感器、数据服务等;

3.AI应用层:AI+电子信息制造、AI+医疗、AI+智能驾驶、AI+智慧城市、AI+文创、AI+教育、AI+智能家居、AI+农业等。

子基金投向上述人工智能产业的金额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70%。

(六)投资阶段

子基金主要从事早中期,或中后期产业项目投资阶段。

(七)投资地域

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内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应低于策源资本或其指定出资主体出资额的1.5倍,合伙协议签署前6个月内至基金存续期满,以下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在成都高新区进行投资:

1.基金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按投资金额予以认定;

2.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外注册的企业,该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成都高新区,并承诺五年不迁出,该企业到位资本及资本公积可予以认定,同时该企业在高新区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0%可予以认定;

3.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外注册的企业,该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到位资本及资本公积可予以认定,同时子公司在高新区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可予以认定;

4.合作管理机构及其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到满足本条1、2、3款的企业中,按1、2、3款相关办法予以认定;

5.经基金引荐的外地企业来成都高新区落户主体的到位资本及资本公积可以予以认定,同时落户主体在高新区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可予以认定;

6.经基金引荐的外地企业落地高新区,根据企业能级,可适当加权认定返投完成金额。其中,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项目可按本条第五款规定的2倍金额确认返投;总部落地项目可按本条第五款规定的1.5倍金额确认返投;

7.合作管理机构帮助策源资本或其指定主体获取跟投份额的已投或共同投资项目,按跟投金额的20%予以认定;

8.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情形。

(八)管理费

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实缴资本的2%。

(九)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收益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如超过则需经子基金合伙人大会等相关权力机关表决。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成都高新区政策的项目(企业);

(2)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可转股债权投资或夹层投资除外);

(4)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5)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

(6)发放贷款、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2.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当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

3.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托管资金,托管银行一般应在工商和税收关系位于成都高新区的各商业银行中择优确定。

4.强制退出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策源资本或其指定出资主体有权要求退出,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策源资本或其指定出资主体退出:

(1)投资基金方案完成决策程序或已与成都高新区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或项目落地协议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成都高新区出资主体出资拨付到投资基金托管账户一年以上,投资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即未发生项目实际投资)的;

(3)投资基金设立之日起满1年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方向及不符合投资基金申报方案投向的;

(5)投资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6)投资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7)成都高新区投资基金出资主体与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投资基金因管理机构自身原因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首期资金未实际到位超过一年的;

(8)其他触发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提前退出相关条款的情况。

投资基金方案自审批通过且无异议之日起超过一年,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仍未与成都高新区出资主体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成都高新区出资主体相关投资决策文件失效。   

5.信息披露

合作基金管理机构按半年度提交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及基金年度银行托管报告。

(十一)储备项目

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以投资为目的要求缴纳的首期出资金额,同时提供可验证核查的方式与途径;储备项目须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重点关注人工智能领域储备项目。

(十二)中期评估

对出资设立的子基金建立中期评估机制,有权在子基金存续期的中期对照子基金设立方案中的投资进度、投资方向、返投进度等对子基金进行评估,若评估结果不佳,有权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十三)特别说明

同等条件下,本次遴选优先选择对成都高新区产业资源导入贡献度更高的机构,如人工智能产业方向的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独角兽”项目总部落地;推荐对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固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落地。 

四、遴选机制及程序

(一)初审立项

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策源资本后,由策源资本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策源资本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二)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策源资本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或自行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三)专家评审

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专家评审,审议子基金申报方案。

(四)公司决策

依据国资管理制度,公司党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审议子基金申报方案。

(五)出资主体决策

由出资主体投资决策会议审议子基金申报方案。

(六)方案报备

策源资本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拟合作机构及子基金申报方案向基金管委会报备;如有特殊事宜需一事一议的,由基金管委会进行专项审议。

(七)社会公示

策源资本将经报备或审议通过的基金管理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向策源资本申请复议;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子基金协议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等环节。

五、附则

(一)本办法有效期为一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策源资本所有。

 

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网站编辑: 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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